前路颈椎间盘切除植骨融合术后:无须常规佩戴颈托?

2015-11-29 12:53 来源:丁香园 作者:张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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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路颈椎间盘切除植骨融合(Anterior Cervical Discectomy and Fusion ,ACDF)术后是否需要佩戴颈托呢?答案看似理所当然,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。

2015 年 7 月发表于 J Spinal Disord Tech 杂志「脊柱手术争论」一栏的文章分别介绍了 Baird 教授和 Dodwad 教授对此问题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,引人思考。

支持方观点

来自美国佐治亚·埃默里大学脊柱外科的 Baird 教授等,对此持赞成意见,其观点如下:

虽然影像学表现并不一定与临床结果完全一致,但最终获得影像学上的良好融合仍是 ACDF 术的理想预期目标。术后融合节段的稳定,是能否实现植骨愈合的最主要决定因素。颈椎前路钛板的应用可以帮助实现这个目标。在颈椎前路钛板出现以前,颈托曾被看作是稳定颈椎的金标准,但现在仅是颈椎前路钛板的辅助外固定支具,ACDF 术后是否需要佩戴颈托在医生中仍未达成共识。

研究表明,单节段 ACDF 术后:有 55% 的被调查者佩戴了某种形式的外固定支具,主要是柔软的颈托;但 2 个节段的 ACDF 术后有 70% 的人选择佩戴质地较硬的颈托。

Campbell 教授的研究表明:单节段 ACDF 术后,佩戴外固定支具可增加融合率。但其得出这个结论的数据有一定缺陷,如统计分析的是人工颈椎间盘置换术的安全及疗效的队列研究,佩戴与非佩戴颈托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的差异并未做统计学处理,两组患者也不是随机分组,最终其采用回顾性分析来确定影像和临床效果。

另外,有数据表明单节段 ACDF 术后植骨融合率接近 100%,所以 Campbell 教授的统计结果并没有太多意义。

由于 2 个节段或更多节段的 ACDF 术后生物力学更加复杂,术后是否需要佩戴颈托则更有研究价值。有一句古老的医学宣言提倡「不伤害原则」,如果付出很小的代价可以换取更大的收益,那么就可以在患者中应用。

所以 Baird 教授等人认为 2 节段 ACDF 需要佩戴颈托的理由:

1. 首先,外固定支具可增加脊柱的稳定性

Askins and Eismont 的研究表明,佩戴颈托仅保留颈椎 17% 的屈曲、23% 的伸展及 27% 的旋转活动度。尽管外固定支具不能完全限制住颈椎活动,但至少比不佩戴要好得多,且在术后早期可以起到提醒患者不要过度活动颈椎的作用。

Prasarn 等研究表明,相比单节段 ACDF,2 个节段的 ACDF 手术能增加近端 31.3% 和远端 33.8% 的动度,导致邻近节段应力增大。同时颈椎的僵硬度增加 37%,固定单元的邻近节段水平运动必然增加,所以 2 个节段的 ACDF 术后发生植骨不融合的概率会增加,这时任何形式的外固定支具都能进一步提升融合率。

2. 其次,支撑保护可以带来最少的并发症

Powers 等研究发现,在 484 名颈椎损伤患者中,即便是不能自理的重症患者,颈托导致皮肤破损的发生率仅 6.8%,仅有 2 例发展到了Ⅰ度或Ⅱ度皮肤溃疡。2 节段 ACDF 术后患者佩戴颈托发生皮肤并发症的风险也很低,如果选择佩戴更为舒适的支具如爱斯本(Aspen)颈托,可以进一步降低皮肤破损并发症的风险。

3. 最后,佩戴颈托的经济成本比处理植骨不融合的经济成本低得多

1 个颈托的成本仅 18-30 美元,但 ACDF 术后因不融合需翻修的手术花费则人均 4-5 万美元。翻修手术会导致患者及其家庭承受严重的精神压力,同时延误患者参加工作也进一步加重其经济损失。

总而言之,2 个节段的 ACDF 术后佩戴颈托是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益,佩戴颈托的成本是廉价的,易于操作实施,降低术后颈椎不融合的风险,因此提现了医学宣言中的「不伤害原则」,使患者获得利益的最大化。

反对方观点

来自美国芝加哥西北大学·费恩伯格医学院脊柱外科的 Dodwad 教授等,却持反对意见,其观点如下:

1. ACDF 术中所用颈前路钛板足够稳固

颈椎前路手术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让患者术后快速恢复、早期活动。纵观医学发展史,在颈椎前路内固定钢板未出现和不完善以前,往往需要利用过多的外固定限制颈椎活动以实现植骨成功融合,起初甚至需要用 Halo-Vest 支架固定。但随着颈椎内固定越来越牢靠及术者经验的累积,于是颈托取代了其他外固定更加受到欢迎。

有学者努力探索 ACDF 术后早期允许颈椎活动的程度、如何减轻疼痛令患者术后更加舒适。除非是严重的骨质疏松、肿瘤、外伤病人需要通过外固定获益,其实大部分患者 ACDF 术后并不需要佩戴颈托。要相信 ACDF 术中所用的颈前路钛板的稳固性,术中即刻稳定颈椎,术后促进植骨融合,减少了术后植骨块塌陷、移位等并发症。

Wang 等观察了 60 例 2 个节段的 ACDF 患者,32 例使用颈前路钛板固定,28 例不用钛板固定,平均随访 2.7 年,术后两组均使用硬质颈托外固定 6-8 周。钛板内固定组获得 100% 融合率且无并发症;不使用内固定组尽管术后佩戴了硬质颈托,但假关节发生率为 25%,两组间具有显著性差异。由此可见,提高 ACDF 术后融合率主要是依靠内固定钛板的作用,而非依靠硬质颈托等外固定。

随机的临床研究是进行医学科学研究的金标准,结果用于指导科学的治疗决策。Anderson 团队进行了一项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,评估单节段 ACDF 术后佩戴颈托是否能增加融合率或改善临床效果。257 例患者纳入研究,149 例佩戴颈托(根据医嘱佩戴软质或硬质颈托),108 例未佩戴颈托,随访 2 年时间。

结果显示单节段的 ACDF 术后佩戴颈托与否,在 SF-36 评分、颈功能障碍指数(NDI)、颈及上肢痛评分、术后参加工作时间等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,各个随访时间点上两组间植骨融合率也无显著性差异。

但术后 6 周的时候,非佩戴颈托组的 NDI 要优于佩戴颈托组,表明单节段 ACDF 术后早期的颈椎活动反而可以减轻颈功能障碍及颈椎不适。虽然 2 个节段的 ACDF 与单节段 ACDF 术后生物力学不尽相同,但区别微乎其微,以此类推,上述结论仍适用于 2 个节段的 ACDF 手术。

2. 没有必要顾此失彼

尽管有证据支持佩戴颈托可以限制颈椎活动,但一些研究发现患者因佩戴颈托反而会感到明显不适、疼痛。因此,有必要顾此失彼、得不偿失吗?所以 ACDF 术后佩戴颈托并非良策,即使患者很配合,仍会有皮肤压伤破损、局部难以保持良好的卫生、影响呼吸、张口吃饭困难以及吞咽障碍等问题。Powers 等前瞻性观察 484 例佩戴颈托患者,有 33 例(6.8%)患者发生皮肤压伤破损。

通过临床观察,ACDF 术后佩戴颈托的患者在随访复查时,经常会反映颈部僵硬、颈椎活动度受限等不适,抱怨在日常活动中不再信任自己的脖子。相反,那些不带颈托的患者可以让颈椎在术后早期得到适度锻炼,及早的适应日常生活。当他们返回到办公室工作时,可以更加舒适、自信的活动自己的颈椎,而毫无心理恐惧感。

3. 最后,在未来的医疗环境中,外科医生要对医疗支出精打细算

尽管颈托花费在整体医疗支出中并不算多,但 ACDF 术后常规应用颈托并不是一项必要的年度医疗支出。根据以往规律,当医保部门认为两个节段以内的 ACDF 术后佩戴颈托完全没有必要时,这些材料将不再被纳入报销范围,届时仍使用颈托则会进一步增加医院和患者的医疗支出。

总之,颈前路 ACDF 通过钛板提供的牢靠内固定,可以替代广大患者术后常规佩戴颈托的必要性。佩戴颈托并不是百益而无一害的,术后 6 周内不必要的颈托外固定,会增加颈椎僵硬、颈椎功能障碍等风险。

鉴于目前并不能证实术后佩戴颈托利大于弊,Dodwad 教授强烈建议 2 节段以内的 ACDF 术后并不需要常规佩戴颈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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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程培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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